易门县各类企业: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应对疫情影响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函〔2022〕18号)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玉人社发〔2022〕3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现将2022年易门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一)对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在云南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5类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对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五项保险费的单位,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指毕业当年起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部分。
三、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的材料: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工资单)、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还需提供符合小微企业的证明等凭证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一)企业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须告知本人相关政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只能享受一样),征得本人同意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2年8月10日—11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地址: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菌乡大道财盛商业广场二楼一号大厅11号窗口)
咨询电话: 0877—4965206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申报所需资料,及时向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