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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建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易劳人仲案字〔2023〕第44号),因你单位关门,直接送达无人签收,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易劳人仲案字〔2023〕第44号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开庭地点:易门县龙泉街道梅营路316号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庭。
特此公告
易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