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溪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亚鹍、李梅、王新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易劳人仲案字〔2023〕第25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关门,直接送达无人签收,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易劳人仲案字〔2023〕第2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易门县龙泉街道梅营路316号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易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