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会议暨创建工作推进会召开

  3月5日,易门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会议暨创建工作推进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对全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县委书记王华指出,要扛实政治责任、凝聚共识,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增强抓好创建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对照国家测评指标及任务分解、对照“8+N进”活动方案,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短板弱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针对创建工作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密、措施针对性不强、创建参与面不广等问题,王华要求,要聚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这一目标,对标对表、凝心聚力,认真实施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程、实施融荣社会构建工程、实施繁荣发展共享工程、实施县域治理现代化工程、实施典型示范建设引领工程,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让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认同感。

  王华强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方方面面,任务重、标准高,需要集中全力、协同推进。各党委(党组)要扛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强化协同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县政协要强化监督责任,干字当头、全面攻坚,切实抓好抓实创建工作,确保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丰硕成果。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洪坤就抓好创建工作提要求。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曹春艳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和《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审议《关于调整易门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八+N进”活动指导组的方案(送审稿)》《易门县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任务分工方案(送审稿)》。

     王红喜、王永辉、朱林、可永森、许迎春等参加会议。

记者:刘谊婷 李永春

编辑:刘谊婷 排版:石敏

审核:杨璐